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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 |
本會前身為台北市汽車工業同業公會,民國三十六年籌備成立,由同業先進李萬來先生等十五人發起,同年十月召開第一屆會員大會,選出李萬來等九人為理事,藍阿通等三人為監事。推選李萬來先生為理事長,至四十九年春,共任十二年,為本會往後之發展,奠定下良好基礎。 | |
中華民國汽車保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在全球化的多元社會裡科技與資訊的快速發展,以創意創新來開創新局,得以跟上時代的需求而努力之新生活,並藉由科技、資訊及文創等產業來創造優質的價值觀,以提昇同業先進對本會行政組織之認識及宣導政府的政令,可在觀念上傳達以鞏固同業之生存權益,對內可以歷史文獻留存,對外可作各業會工具查表閱,藉以激發情感,成為全國同業聯誼之基石 | |
中央健保局 |
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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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資關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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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為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全民健康」之目標,衛生局積極地投入「健康城市」的各項基礎建設,期建構溫馨、貼心與讓人安心地『12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守護市民健康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讓「健康成為臺北市民的基本權力」,將臺北市推向亞太地區健康新都會。 | |
中華民國內政部 |
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
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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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左方之警徽為警察標誌,說明警察崇尚和平、仁民愛物。
圖中大樓代表本局辦公大樓,巍峨莊嚴,現代進步。 三線三星意指本局主管為警監局長,官階崇高,責任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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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本處前身為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成立於民國77年3月,設3科1室1隊並置會計、人事人員,合計編制員額58員。 復於85年9月9日再經臺北市政府發布修正本處組織規程設立4科4室,編制員額數74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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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
臺北市政府是臺北市的行政機關,成立於民國34年10月。成立初期,總員額僅312人,府屬機關員額包括各級學校教職員、警察人員在內,為5,051人。
臺北市於56年7月7日正式改制為直轄市,改制後的府內組織,計設8局5處,並就事實需要,分設9個委員會及4個直屬單位,改制後的歷任臺北市長皆由官派,直到民國83年12月25日始改為民選市長,開啟了民主問政新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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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交通部公路總局基於執法及服務品質一致性、電腦作業跨縣、市難以分割、國外實例與經驗多由中央統籌辦理及公路監理行政資源統籌運用等因素,奉行政院100年10月21日核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組織規程」及其辦事細則、編制表,自101年1月1日施行。遂變更機關名稱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改隸交通部公路總局,下轄士林、金門、連江監理站。 |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本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層報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於87年7月16日正式成立,為全國第一個法制化之裁決機關。
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組織修編案,於97年7月1日起將單位名稱改以業務功能命名,並整併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將其業務功能併入本所成立「肇事鑑定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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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本大隊隸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民國57年隨臺北市改制,因應機關組織編制需要,就原有交通警察隊基礎,擴編為交通警察大隊,全大隊編制員額為627人, 88年直屬第四分隊改制成立捷運警察隊,編制人數仍維持937人;為充實交通警力、改善交通、提升交通執法與預防交通事故效能,本大隊員額奉核定增加250員,至民國95年編制員額為1187人。 |
共計 14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