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汽車公會 申請入會 入會申請表 會員自律公約 [ 草案 ] 會員招募DM 入會申請表 表格列印 Top 會員自律公約 [ 草案 ] 凡依法取得本會會員之業者,得依下列自律公約條文,恪遵奉行,如有違背事項, 逕依本會相關處分條文開除會籍,並依市府相關處罰條例處分,不得異議。 1、落實工作埸所,消防安全,定期辦理消防器材檢查及人員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保持環境整潔,消安器材購置齊,並置於明顯處。 俟本會審查核可後始可辦理入會手績。 2、落實工作埸所,環境保護,確依相關環保條文辦理。 廢水/油污/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作業需與領有市府核發許可之公司,承覽辦理。 嚴格不當噪音管時段[0800-2000以外時段]另不在住宅區從事噴漆/鈑金等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及住家品質工作。 凡經舉報達三次[含]以上者,依規定開除會籍並報請主管機關處分。 3、落實工作埸所,交通順暢,不得有任意停放路霸之行為。 車輛進出確實安全管制,不私自以機車/腳踏車/花盆/活動市招/廣告物/木箱/拒馬/椅子/鐵鍊/鐵柱等活動物或固定障礙物,私自佔巷弄停車位,或禁止他人停車等路霸之行為。 4、不購買來路不明之車輛及零配件,杜絕銷贓管道。 不購買私人兜售零配件,並主動向主管機關檢舉。 5、落實誠實稅務義務,做一個優良的納稅廠商。 稅/帳務處理得與領有合格證照之會計師辦理誠實納稅。 公司會計/出納需主動教育絕不漏開發票。 6、敦親睦鄰/待客謙和。 積極主動參與社區各類公益活動,積極主動與鄰人建立良善的友誼。 7、專業保修,誠實收費。 不額外收取估價費。 保修不得以舊零配件收取新件價 [ 新零配件出廠日期需為半年內 ]。 不得巧立保修項目超收於廠內揭示之公告價。 積極參與公會定期舉辦之汽車修護研習 [ 會員免費 ]。 立約會員公司名稱:負 責 人: [簽章]